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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手機遺失不要先向電信公司停話
作者: 文月~ 日期: 2010.12.13  天氣:  心情:


第1,直接去警察局報遺失,記得拿報案三聯單,一定要拿。

第2,保佑對方沒事用你的 sim卡亂打,打越多越好,手機越容易找回。

第3,要求系統商寄送帳單明細。

第4,收到上月帳單後,拿著報案三聯單,去系統商要求自遺失日期後的通話費皆可扣除( 法律規定的 )。
有趣的來了,系統商收不到手機自遺失至停話中的損失,他會找誰要呢?
損失的越多你的手機越快找回......(電信法第56條 )


網友寄來資料超重要一定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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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1-01-06 10:21
他, 62歲,台南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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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0-12-20 09:48
她, 71歲,高雄市,服務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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