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傑克,今天出一趟救護勤務是精神病患,有夠倒楣被該病患抓傷手臂還好傷勢不算太嚴重,我是於下午一點四十六分, 接獲北市重慶北路某民宅的救護勤務,起先以為是一般的急病救護,到達現場後 ,才發現是精神疾病救護,該患者有躁鬱症病史,剛發作而已,她老公打電話給一一九 要求救護車前往處理送醫治療,那位病患下樓時,並不合作,是我跟我學長一人抓頭一人抓腳她老公抬中間從二樓公寓台下樓後,我們把她抬上救護車擔架上,因為她情緒不穩定,且有攻擊性傾向,於是我學長用兩條 三角巾將該病患手腳分別綁好後,再用擔架上固定,因為家屬要求送士林區的某私人醫院就醫,於是我們由台北火車站附近開始執行 送醫任務,再上車沒多久,該病患突然掙脫了兩條三角巾所綁的結,開始展開反抗行為,我那時在前座,她老公在後座,我們兩人分別 看管該病患前後面,那位女病患年紀有五十五歲身高約像白冰冰一樣高,但人發作起來很恐怖,她要咬我手臂還好我反應快 沒被她咬到,但是那時我學長開車不斷變換車道超車,使我處理該病患的難度增高,但是我的手臂還是被她的指甲給抓傷,左手臂有三條抓痕,右手臂一條,還好傷勢不算太嚴重, 因為我們再處理救護時,對這種有暴力傾象的人,處理非常要小心,加上她又是女生,若處理過程中不小心碰到某些敏感部位,我們會被該病患或其家屬朋友,告上法院或市政府內真的很難為 , 萬一那人有愛滋病或肺結核等重大傳染性疾病,我們不是也跟著倒楣等死嗎?我只是把我心裡面的話說出來而已若有不妥之處請個位見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