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黑松沙士,我於2007年6月21日在早上上班途中,在福和橋機車道上與別人機車發生車禍擦撞,我是沒受傷,對方送到汀州路三總軍醫院看急診,是左肩左手關節左大腿膝蓋擦傷,有照過x光片沒事拉,真是很倒楣碰上車禍,隔天早上休假我有去我所保的機車強制險公司去辦理對方要理賠手續,保險公司也通知對方了,事情隔了一個禮拜後,對方突然打電話去我家找我,因為我休假回老家去,是我老婆接聽電話,對方要我給他一個紅包意思一下,沒說金額多少,我是打電話回家才得知此事,我有私下問交通警察說是我的錯,保險公司要對方出示醫院診斷證明書,而對方卻說因為那位急診實習醫師要找他開診斷證明書有些困難,他的上班時間不好找,聽說要兩三個禮拜後才要去拿診斷證明書,現在是對方拖延時間使理賠時間變長,我該如何是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