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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阿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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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因公受傷要用勞保住院勿用健保
作者:
劉阿漢
日期: 2006.08.19 天氣:
心情:
上網看信寄信
3時初睡,14時許醒
本來上午要至病院旁的國際會議中心御和園餐廳餐廳台北市台南縣同鄉會,但是因為太累而懶的去
午餐?下午餐?~老媽煮的米粉湯
1650至五股工業區五工路中油加油站前載之前同事高R走中山高至內壢他上班工作之處,賺$5百
順便和他一起在內壢工業區附近欣園自助餐買便當,我買2個$165,包了免費的湯,愛玉和粥
載他到目的地後隨即循原路返
18時初至新五路全國交流道加油,因為不爽服務員之拖拉態度,所以只加$20
後洗車,因為是新式的,所以就算會員也要$60
暗頓~剛買的便當
表弟國峰來訪,他今年已經21歲有了,目前讀文化大學,可是卻自稱是隻米蟲,因為他沒跟阿姨一起住,獨立搬出去外面住套房1個月房租$9千和生活費,都是阿姨供應
因為表弟生日再過幾天就要到了,所以老姐包紅包$2千給他
因公受傷,要用勞保住院,勿用健保(轉貼)
因公受傷,要用勞保住院,勿用健保,權利是給知道的人,如果您不知道或晚知道,吃虧多大您知道嗎?!
●中風、老年癡呆症、植物人及精神病等障害最多可領240.6萬元。
●臉上有疤痕,最多領72.19萬元,鼻子塌陷,失去嗅覺,最多可領44.1萬元。
●喪失生殖能力如切除子宮、睪丸等最多32.08萬元。
●意外事故牙齒掉五顆以上,最多32.08萬元。
●肺、肝、胃、腸、胰、脾、腎、膀胱等內臟機能障礙,最多240.6萬元。
●言語機能障礙,講話不清楚的,最多200.55萬元。
●耳朵重聽,最多128.35萬元;視力模糊,最多200.55萬元。
●手或腳喪失機能或殘缺,最多200.55萬元。(不一定要殘缺)
●脊柱畸形、障害、駝背者,最多可領88.2萬元;長短腳最多可領56.1萬元。
●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含出生即死亡),最多可領12.03萬元。
●因公受傷或上下班途中受傷,不一定要住院,門診復健期間每月最多可領30,380元,最久領2年;普通傷病住院期間每月最多2.07萬,最久領1年(只有勞保)
1.公傷傷病給付:要件是
1)因公受傷或上下班途中受傷或職業病;
2)正在住院、門診、復健;
3)未取得原有薪資,給付標準是自事故第4日起按平均月投保薪資70%給付,第2年仍在治療中者降50%,以2年為限。
2.普通傷病給付:要件是
1)普通傷害或疾病;
2)住院;
3)不能工作;
4)未取得原有薪資,可自住院第4日起按平均月投保薪資50%,每半月給1次,也可在出院後1次請領,最多可領6個月,但事故前年資已滿1年者,可續領6個月。(但需無法請領到原工作單位薪資,並於第4日起算)
附註:未取得原有薪資是指未取得原有100%的薪水,在領傷病給付或住院期間依勞保條例第18條規定被保險人部份的勞保費免繳,勞保年資照計。
●60歲以前退保未領老年給付,雖超過2年仍可領。
●健保實施後農保生育本人少發1萬,配偶少發2萬,流產少發1萬,可申補。
●新公佈洗腎換患者最多可領58.81萬,歡迎洽詢。
死亡/
1.本人普通事故死亡:
1)喪葬津貼5個月;
2)投保年資1年以下者加10個月遺屬津貼,年資1至2年者加20個月,年資2年以上者加30個月。
2.本人公傷事故死亡:
1)喪葬津貼5個月;
2)不論年資均另加40個月遺屬津貼。
3.配偶或父、母死亡:領3個月喪葬津貼。未滿12歲子女(含剛生即死)死亡1.5個月,滿12歲子女死亡2.5個月。
PS:遺屬津貼請領順位1)配偶子女;2)父母;3)袓父母;4)孫子女或;5)兄弟姊妹;4)與;5)均有"專受其扶養之"的限制,要小心,否則只能領喪葬津貼。
殘廢--分成15級160項給付1-40個月因公加5成,由醫師認定自認殘日起2年得請領,衛生署'95/2/8日規定領殘後,因同一傷病之併發症及再復發可健保住院。
勞保醫療權益分/
1)普通事故醫療與;
2)職災事故醫療,健保實施後只剩;
3)職災醫療,因此勞工,如果因公受傷,仍可使用勞保門診與住院,必須到勞保局拿門診或住院單,
如此可享:a)免自付額;b)不必轉診;c)往後領取傷病給付較高;d)門診或復健期間亦可領傷病給付。
切記!因公受傷不可使用健保卡,以免吃虧。
可參考以下網站內容
http://home.pchome.com.tw/soho/sevenhills/
資料來源:中華民國社會保險協會理事長張智雄
勞農保之家
http://members.xoom.com/sanbin/index.htm
080勞基資訊網
http://www.taconet.com.tw/LIFE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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