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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攤販撞傷獨居婦 煮飯打雜仍挨告
作者: 深情男子海角七號 日期: 2007.05.03  天氣:  心情:
攤販撞傷獨居婦 煮飯打雜仍挨告
更新日期:2007/05/01 12:30


台北縣板橋一名賣爆米花的張姓攤販,上個月17日收攤時,三輪車意外擦撞一名顏老太太後,立刻將她送醫,醫生診斷老太太腳踝輕微挫傷,但她堅持要打點滴住院,還要求攤販到家裡煮飯煎魚,令攤販相當受不了,因為賠償金額談不攏,老太太上法院怒告攤販過失傷害。
在市場賣了3年爆米花,張先生跟平常一樣騎著三輪車,準備收攤,但那天下午,卻意外撞傷顏老太太。肇事攤販張建平:「閬n我是要倒車,剛好兩個人相撞,兩個人剛好撞到,她就一直喊很大聲說,撞到人了撞到人了,我才馬上緊急停下來。」
因為只有腳踝擦傷,兄妹倆自行將顏老太太載到醫院敷藥後,醫生表示可以回家休息,但老太太堅持要住院,否則領不到保險金,於是在急診室打點滴待了6個小時才回家,但老太太還要求,對方在家裡幫忙煮飯燒菜。
肇事攤販張小姐:「她說那你把冰箱打開來,裡面有一塊魚,你幫我煎,我說我不會煮菜耶,我說洗米,洗米我可以啦,你要叫我煮菜我還不會,後來我就下樓來,我說那我幫妳買便當好了。」
張建平:「只有自認倒楣啊,我說我只是擺個攤子做生意,今天我要是有工作,何必要做這個是不是。」
不甘心被當成傭人,張先生表示願意多賠6千元,但顏老太太很不滿意。傷患顏春玉:「他說我打電話他就會來,但是我打了他都沒來,我打了3通他都沒接,打了最後一通,他回說我沒有空啦。」
老太太認為,她1個月薪水4萬多,要求張先生賠5萬元,否則要告他過失傷害,對此張先生說,他仁至義盡,歡迎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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