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個月過去,她用購買搖滾樂CD來想念他, 這才發現自己早在不知不覺中變成了冰,遺忘了當初當水的感覺。 最後她看見了他站在唱片行外廣場的舞台上,背著他的電吉他,和一組樂團,緩慢地唱著爵士樂。 他的表情變得柔和;聲音變得慵懶。她驚訝地走向廣場,突然節奏一轉,加上了鼓聲和電吉他, 原本溫柔的爵士樂變得輕快又陽剛。 「這是我作的『搖滾爵士樂』,喜歡嗎?」他在台上對著她,露出雪白的牙齒說。 她也笑了,輕輕地點了頭。從此不用矛盾,可以融合。 <結局滿草率的...XD..希望有人會喜歡>
厲害厲害的形容^^
呵呵 謝謝~
秘密@@